通知公告

采购公告—固定资产损失经济鉴证服务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处 作者:胡立 发布时间:2023-10-16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本校就固定资产损失经济鉴证服务项目以比选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名,请按要求规范装订1份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SWDXJZCG2023-101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校内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四、采购项目概况: 对我校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开展的资产清查中入账日期在20年及以上(截止2023年4月24日)的资产损失清查事项进行经济鉴证,提出鉴证意见并出具《经济鉴证报告》。

  采购控制价:本项目最控制价60000元,报价60000元的无效。

  六、合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并有能力提供资产清查经济鉴证相关服务,具有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经验的。

  七、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31016日至20231018日止(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八、领取比选文件地点: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五里河街18号)2#楼2108室。

  九、领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报价报名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来领取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来领取的

  5.其它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不予接受报名):

  1)提供2019年(含)以来曾参与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经济鉴证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面复印件)。

  现场踏勘: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18940143266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31019日上午930

  2.报价地点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五里河街18号)2#楼2108室。

  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十二、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最评标价法。

  十三、其他

  1.本次项目的采购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媒体: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lnswdx.cn)。

  2.本项目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预审,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报名。比选(采购)小组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不意味着供应商的资格实质性符合采购要求。

  3.本项目无需提交报名保证金不收取比选文件费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本次采购采购活动

  4.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5.本项目比选结果由比选人电话通知按程序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未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比选人不再分别通知和解释,供应商可自行电话询问结果。

  6.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确定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同公告中所有内容。              

  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82743

  相关格式文件见附件,请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