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男,满族,1978年11月出生,辽宁兴城人,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后。现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史教研部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三级岗教授。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兴辽英才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领军人才,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省委党校首批“校(院)名师”。受邀进京参加中共中央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活动。
主要研究方向:
从事中共党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为中共中央东北局历史、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理论与实践。
教学工作:
开设《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东北解放与中国革命胜利》《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文献导读》《延安整风的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确立的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文化大革命”热点问题研究》《1959年庐山会议历史教训》《苏联解体历史教训》等专题课程,《东北人民与抗美援朝的伟大胜利》《中共满洲省委领导的革命斗争与历史贡献》等现场教学课程。荣获辽宁省委党校教学一等奖等教学奖项。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科研工作:
在《中共党史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级课题42项;完成国家“十二五”重点规划图书—《中共中央东北局(1945—1954)》等专著3部;撰写的咨政建议获得多位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网、学习强国、人民网、光明网等中央媒体和凤凰、搜狐、新浪等知名网站全文转载。荣获辽宁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社会兼职:
辽宁省东北解放战争史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委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成员;辽宁省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理论“面对面”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