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女,汉族,1972年9月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刑法专业刑法学博士。现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2024年1月聘为三级岗教授。辽宁省青年法学博士智库人员,多次被评为省委党校优秀个人、优秀党员。
主要研究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
教学工作业绩:
在主体班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增强宪法意识 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党内法规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纪素养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职务犯罪及其预防》《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等专题课程。在硕士研究生班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前沿问题研究》《宪法学》等课程。为在职研究生讲授《宪法学》《刑法学》等课程。曾获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教育厅联合评选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十大精品课程奖,多次获省委党校教学奖。
科研工作业绩:
在《政治与法律》《学习论坛》《河北法学》《广东行政学院学报》《辽宁大学学报》《学习时报》《辽宁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著作2部,副主编、参编著作4部。主持、主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省社科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学会、省人大等课题50多项。多次获省委党校科研奖。
社会兼职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辽宁省法学会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沈阳市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宪法与行政法学会、刑法学会、犯罪学学会、民族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建筑法学会常务理事。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嘉亨律师事务所律师。